个人档案的存放地点因个人就业状态、户籍地政策等因素而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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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已就业人员可将档案转至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国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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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未就业或单位无管理权限者,需将档案转回户籍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需持报到证办理手续,档案随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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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暂存(仅限毕业生)
毕业生毕业后可暂时将档案存回学校档案室,但需在两年内办理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档案可能被转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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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部分城市(如深圳)允许个人将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适用于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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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开封或自行保管可能导致“死档”,需确保档案密封并到正规机构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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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档需提供报到证等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