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与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的衔接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及合同处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核心原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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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时点
从“风险报酬转移”转变为“控制权转移”。在PPP项目中,当政府方取得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如通过监管协议或服务协议)时,SPV公司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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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义务划分
建造服务与运营服务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两个单项履约义务,需分别确认收入。政府方支付的总价款需按各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比例分摊。
二、关键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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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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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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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交易价格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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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履约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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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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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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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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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若预计一年内变现,列报为“合同资产”;否则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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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部分:对价金额或建造收入确认为无形资产,列报于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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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范围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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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涵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产生的收入,PPP项目中的建造及运营服务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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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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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对价处理 :若合同价款不确定,需进行会计估计后分摊至各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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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控制权体现 :需结合监管协议或服务协议判断政府是否实际控制基础设施,例如通过服务范围、定价权等指标。
通过以上调整,新收入准则使PPP项目的收入确认更符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提升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