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具体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一、补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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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以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得低于该价格。 - 住宅:按市场价补偿,优先保障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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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 搬迁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 - 临时安置费:若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否则按人口每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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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针对非住宅房屋,需协商或评估确定,因个案差异较大。
二、评估与异议处理
- 评估机构需独立、客观,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通过多数决定确定。-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鉴定。
三、补偿方式
支持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交换),调换时需结清差价。
四、地方差异
具体标准由市、县级政府制定,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奖励性补偿等细节。
五、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为核心依据,确保补偿的合法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