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是政府为公共利益征收房屋时,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核心内容包括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需确保公平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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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体与法律依据
协议由市、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等法规。被征收人需确认对方主体资格,避免与无行政权的临时机构签约。 -
补偿内容与选择权
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需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的同类房屋市场价,产权调换需明确置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及差价结算。 -
关键条款与风险防范
协议需明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细节,避免空白协议或口头承诺。违约责任条款应清晰,防止征收方拖延履行。 -
争议解决与救济途径
若协议被违法变更或未履行,被征收人可提起行政诉讼。及时行使复议或诉讼权利(通常为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避免因逾期导致强制搬迁。 -
签订注意事项
- 留存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
- 拒绝不合理附加条件,如“先搬迁后补偿”。
- 评估报告需由协商选定的机构出具,确保公正性。
总结:签订补偿协议需谨慎核对条款,结合法律保障自身权益。若对内容存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符合法定标准与个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