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是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核心法规,关键亮点包括补偿标准不低于市场价、征收程序全程公示、异议申诉权法定化。条例明确要求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补偿方案需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
征收补偿的核心要素体现在三方面:
-
补偿范围全面覆盖
房屋价值评估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因征收产生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均需写入补偿方案,经营性房屋还需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
程序合法性保障
征收启动需符合国民经济规划与专项规划,补偿方案须经30日公示并召开听证会。选定评估机构须由被征收人协商或随机抽取,评估结果异议可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确保程序透明。 -
救济渠道双重路径
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部门实施“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禁止暴力、断水断电等非法逼迁手段,强制执行需经法院裁定。
特别需注意两类情形:
- 产权调换优先保障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需明确差价计算方式与过渡期限,超期未交付需增发临时安置费。 -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未经登记建筑需由多部门联合调查认定,符合规划的依法补偿,违建不予补偿但需公示认定依据。
遇到征收项目时,建议及时核对补偿方案与评估报告明细,保留房屋权属证明、评估文件等重要证据。若对补偿标准存疑,可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复评,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