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建房面积规定主要遵循《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各地市实施细则,核心要求包括: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建筑层数≤3层、总高度≤12米。具体执行需结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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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城郊/农村集镇≤160㎡,山区/丘陵地区≤200㎡(利用荒坡地可放宽至300㎡)。超出部分需依法缴纳有偿使用费或拆除。 -
建筑高度与层数限制
- 主体建筑高度≤12米,屋顶坡度>30°时按檐口高度计算
- 严禁建造地下空间(特殊地质区域需专项审批)
- 沿城市主干道两侧自建房需采用坡屋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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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历史遗留超面积房屋:2020年前建设的可补办手续,但需承诺不再扩建
- 经营性自建房:须额外取得消防验收和结构安全鉴定
重要提示:合肥、芜湖等城市已试点"按人口基数核定面积",新增人口可申请15㎡/人扩建额度(上限不超过标准面积30%)。建议建房前通过"皖事通"APP查询属地最新细则,避免违规建设导致强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