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67㎡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标准根据地形类型和土地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面积标准分区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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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集镇/圩区
每户不得超过 1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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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平原地区
每户不得超过 2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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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丘陵地区
每户不得超过 1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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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地建房
每户不得超过 300平方米 。
二、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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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户 :可增加2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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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同堂(≥6人) :最高可申请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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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建房 :面积减少15%,并缴纳50元/㎡复垦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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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限制
一般以2层为主,总檐高不超过14米;山区建筑不得超过3层(檐高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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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
需保护历史建筑及红色文化资源,具体要求由地方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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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申请条件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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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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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落户并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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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或村庄规划需要拆迁重建。
以上标准综合了《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县市政策微调,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