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统筹报销规则主要分为门急诊、住院及大病报销三类,具体如下:
一、门急诊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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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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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每年500元,自付后统筹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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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0元起付,自付后统筹报销85%
说明:门急诊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抵扣起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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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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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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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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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说明:不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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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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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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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每年1500元,自付后统筹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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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00元起付,自付后统筹报销92%
说明:住院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支付,可抵扣起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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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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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起付线内85%,起付线外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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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线内92%,起付线外80%
说明:最高支付限额为63万元,超出部分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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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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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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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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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额外覆盖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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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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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门诊大病85%,住院大病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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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大病保险对医保后自负费用再报销60%,低保/低收入家庭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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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 个人账户使用 :门诊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住院费用可抵扣起付线。- 医疗机构选择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跨级就医可能影响报销比例。以上规则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