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药店统筹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政策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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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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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每年累计100元(普通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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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60周岁及以上、重残人员、中小学生等):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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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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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报销比例:80%(覆盖门诊统筹药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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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报销比例:85%(覆盖门诊统筹药店费用)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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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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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6000元
(与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合并计算)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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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结算时,起付标准与门诊医疗机构标准一致,无需额外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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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内累计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需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