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工作年限 不是 按缴纳社保年限计算,而是按 累计工作年限 确定。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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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年假依据职工 累计工作年限 计算,包括在本单位及之前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允许中间有间断。社保缴纳记录通常作为工作年限的佐证,但非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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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工作年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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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决定工作年限 :即使某段工作时间未缴纳社保,实际工作年限仍应计算(如单位未依法缴费但职工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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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作为参考 :部分地区可能以社保缴费记录作为主要依据,但需结合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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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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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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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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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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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若存在社保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申请仲裁。
年假计算以实际累计工作年限为准,社保仅作为辅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