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主要依据职工在当前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而非社保缴纳年限,但特殊情况下可能结合多种因素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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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核心计算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可享5天年假,满10年和20年分别对应10天、15天。此处“累计工作”通常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佐证,但实际执行中优先以当前单位工龄核算。例如,某员工入职新公司仅半年,则当年仅可按比例享受年假(如3天),即使其社保累计年限已满10年。 -
特殊情形下的调整规则
若员工因企业改制、劳务派遣或工伤休养等导致工龄断档,部分企业会在制度中补充条款,允许按社保连续缴费年限折算年假。例如,社保累计满10年但当前单位工龄仅2年的员工,可能按比例享受年假。此类情况需以企业内部规定或协商结果为准。 -
法律保障与争议处理
若员工认为年假天数计算不合理,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时会核查社保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等多维度证据,确保权益不受侵害。需注意,年假未休可获300%工资补偿(含当日工资),但主动放弃者除外。
企业需依法制定年假政策,员工应主动保留相关工作证明。争议发生时,双方均需提供完整材料以明确工龄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