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天数的计算依据是累计工作时间而非社保缴纳年限。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龄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且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社保记录虽可辅助证明工龄,但非直接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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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以工龄为基准
年假天数仅与劳动者在所有用人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挂钩,包括全日制工作、依法服兵役等视同工龄的期间。例如,跳槽后工龄累计计算,即使社保断缴也不影响年假资格。 -
社保的作用与局限性
社保缴费记录可作为工龄的辅助证明材料,但存在例外:如1993年前的工作经历、灵活就业缴费期等不纳入年假工龄计算。部分企业可能误用社保年限,但员工有权要求按实际工龄核定。 -
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 新员工入职:当年年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如工龄3年者6月入职,可休约3天。
- 未休年假补偿:单位未安排休假需支付3倍日工资(含原工资),但员工书面放弃的除外。
建议劳动者保留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工龄凭证,若与企业存在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