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所得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房屋权属及拆迁时间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
拆迁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
若房屋在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继承、赠与明确指定个人),则拆迁所得安置房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可协商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名字。
-
拆迁房屋为婚后共同财产
-
若房屋在婚后购买或通过共同劳动获得,拆迁所得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平均原则分割。
-
若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或扩建,拆迁安置房可能涉及双方产权份额。
-
-
特殊情形下的共有权
-
婚前财产婚后拆迁,若补偿款中包含按人口分配的安置房,配偶可主张共有权。
-
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扩建或添附,拆迁后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
总结 :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核心在于房屋权属及拆迁补偿的性质。建议通过房产证登记、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证据,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