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上年社保费的会计分录需根据是否跨年处理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补交当年社保费(跨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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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补缴费用
借:管理费用(或对应部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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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补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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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时扣除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补交上年欠缴社保费(跨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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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计提欠缴费用
借:应交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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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补缴时
借:应交社会保险费(含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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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处理 :若补缴涉及跨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补记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时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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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处理 :若涉及滞纳金,需在应交社保费科目中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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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缴费档次和养老金计算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