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离职员工补缴的社保时,需分情况处理账务:若补缴当期未缴部分,单位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若补缴离职后历史欠费,单位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追溯,个人部分代扣后合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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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补缴处理
若离职员工补缴的是当期(如离职当月)未缴社保,单位承担部分直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贷记“银行存款”;个人部分需从工资中扣除,通过“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部分)”核算,最终合并支付给社保机构。 -
历史欠费补缴处理
补缴离职前的历史欠费需区分年度:单位部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年末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个人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保费”,实际缴纳时合并单位与个人部分支付。 -
税务与凭证管理
补缴社保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需在所属年度专项申报扣除;滞纳金不可全额抵税。务必保留社保局出具的补缴凭证、银行回单及内部审批记录,确保账务合规可追溯。
提示:不同会计准则(如企业准则与小企业准则)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使用存在差异,建议结合企业实际会计政策操作,必要时咨询专业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