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上一年的社保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区分单位与个人承担部分,并调整企业所得税。关键步骤包括:确认补缴金额、计提单位部分费用、支付款项时同步处理个人代扣部分,最后结转未分配利润。若跨年度补缴,需注意税务申报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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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应补缴金额:核对社保机构出具的补缴通知单,明确单位与个人分别承担的社保费用,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单位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个人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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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补缴费用:单位承担部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此步骤需追溯调整上年度损益,避免影响当期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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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补缴款项:实际支付时,单位部分冲减“应付职工薪酬”,个人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和“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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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员工个人部分:若从工资中扣除,发放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社保”;若员工现金补缴,直接借记“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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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调整与税务处理: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专项说明补缴金额,确保税前扣除合规。
补缴社保的账务需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保留缴费凭证备查,并关注滞纳金等不可税前扣除项。建议与税务部门沟通具体申报要求,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