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上年社保的分录需根据补缴金额的归属主体(单位或个人)及会计政策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单位承担部分补缴
-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若补缴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如工资基数变动导致的补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
正常年度补缴
若补缴发生在当前会计年度,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障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二、员工个人承担部分补缴
-
代扣代缴处理
个人承担部分通常从员工工资中扣除,需通过以下分录处理:
- 计提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个人部分)$$ - 实际支付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 计提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三、注意事项
-
社保补缴年限限制
社保补缴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部分需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
工资表调整
若补缴涉及未记录的月份,需重新制作工资表,并调整相关科目。
-
税务影响
补缴的社保费用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在申报时调整。
四、补充说明
-
补缴材料 :需提供补缴月份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及单位补缴申请(注明原因及员工信息)。
-
跨年处理 :若补缴不跨年,直接计入当月损益;若跨年,则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通过以上分录处理,可确保社保补缴符合会计准则,并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