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补缴社保的会计分录需根据补缴金额的承担方(单位或个人)及是否跨年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单位承担部分(跨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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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
说明:跨年补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损益,同时计入单位社保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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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说明:将个人应缴社保从工资中代扣,形成应收款项。
二、个人承担部分(跨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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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说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形成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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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说明:实际缴纳社保时,同时结清应收款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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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社保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部分可能无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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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调整 :若补缴涉及跨年损益,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结转,避免所得税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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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要求 :需提供补缴月份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及单位补交申请(注明员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