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会计分录需根据用工性质区分:劳务报酬计入“劳务费”科目(签订劳务合同),工资薪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符合再任职条件)。关键差异在于合同类型、个税计税方式及社保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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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处理
签订劳务合企业支付报酬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劳务费”核算,无需代扣社保。会计分录示例:- 计提:借:管理费用—劳务费,贷:银行存款
- 代扣个税: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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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处理
若返聘人员同时满足长期合同、固定工资标准等再任职条件,按职工薪酬核算:-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
-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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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处理差异
劳务报酬按20%-40%税率预扣,工资薪金适用3%-45%累计税率。退休金免征个税,仅返聘收入需纳税。
合理区分用工性质是账务处理的核心,企业需留存合同及付款凭证备查,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