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编不在岗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限期返岗、辞退解聘、病休离岗或追责处罚,具体需结合旷工时长、事由及单位管理程序。 此类行为易引发“吃空饷”问题,造成财政浪费和纪律涣散,需严格依据《公务员法》及地方规范分类处置。
-
限期返岗与书面通知
单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离岗人员返岗,明确期限(通常15天内)。若因借调、学习等合规原因离岗,需补办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例如,某县农委干部借调结束后未返岗,被追缴薪资并受处分。 -
辞退或解聘程序
公务员旷工连续超15天或年累计超30天,单位可报批辞退,核销编制并停发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旷工超15天可解聘。案例显示,某林业局人员长期旷工被辞退并追缴薪资。 -
病休与特殊情形处理
因病无法工作者需提供医院证明,经审批后可离岗休养,但需自负社保费用。部分地区要求转为事业编后再办理病休,退休时按离岗前职级处理。 -
追责与监督检查
单位隐瞒不报或纵容“吃空饷”,领导将受党纪处分。例如某镇干部长期旷工未处理,负责人因失职被警告。多地开展专项清理,联合纪检、财政等部门核查。
总结:公务员在编不在岗需及时规范,单位应强化管理责任,个人须遵守纪律。若遇类似情况,建议主动沟通或依法申诉,避免因程序违规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