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不在岗非本人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处理依据及后果如下:
一、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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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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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党委、政府换届改任非领导职务、组织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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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提前离岗、停薪留职、离职锻炼期满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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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或家庭原因
- 长期请病假、事假,但未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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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离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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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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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政纪处分后应返岗未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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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死亡、失踪、超龄未退休等违规领取工资。
二、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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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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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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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辞职按《辞职暂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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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
- 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遵循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三、实际案例
某县卫健委曾通报两名卫生院在编人员无故离岗15天以上,经两次限期返岗告知仍未到岗,属于典型的非本人原因在编不在岗案例。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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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在职与在编 :在编人员即使离岗仍占编制,非在职人员则无此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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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效 :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告知及处分程序,避免超期处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政策文件及实际案例,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