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和128天基础生育津贴,并针对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增加津贴天数,缴费由用人单位承担0.5%的工资总额,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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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和的0.5%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医保缴费基数的0.5%缴纳。 -
生育保险待遇
- 医疗费用:涵盖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实行全额报销。
- 生育津贴:基础津贴为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再增15天。流产按妊娠周期享受15至42天津贴。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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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就业配偶需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
异地就医与补缴规则
异地生育需先垫付费用,12个月内向参保地申报报销。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可追溯待遇,超3个月则从补缴次月起享受。
提示: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费以避免待遇损失,职工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12333热线咨询具体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