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未发工资的个税申报需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原则
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为计算依据,未发工资需进行零申报,避免虚增收入。
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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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发放情况
制作工资发放台账,明确每位员工实际到账月份及金额。例如:9月补发7-8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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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错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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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提前申报但未发工资(如7月申报但未发),需在税务大厅作废原申报记录,并在9月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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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部分工资已发但申报错误(如9月未发却申报),需更正9月虚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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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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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发放 :9月补发7-8月工资,直接计入9月收入,按累计预扣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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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发放 :10月发8月工资、11月发9月工资,分别在10月、11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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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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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在未发工资时提前申报,以免引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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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需确保工资发放记录完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总结 :未发工资时,通过零申报或合并/分开发放工资至实际到账月份申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