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重新入职是否需要重新申报个税? 关键点: 需分情况处理——若离职期间无收入则从重新入职当月累计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需主动更新,否则新单位无法同步数据;跨单位收入需合并计税,避免漏缴或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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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累计计算规则
重新入职后,新单位将从当月工资开始累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离职期间无收入(如未兼职),原单位已申报部分不影响新单位计算;但若有其他收入(如劳务报酬),需合并申报并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
专项附加扣除必须重新申报
原单位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会自动转移至新单位。需通过个税APP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新公司,或重新填报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否则新单位无法获取数据导致多预扣税款。 -
跨单位收入的税务处理
年度内换工作需确保所有收入(包括离职期间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合并申报。例如,年中离职后兼职的收入需自行申报,重新入职后的工资则由新单位预扣预缴,最终通过年度汇算统一核算补退税额。
提示: 入职新单位后应及时更新个税信息,通过个税APP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是否生效,并留存收入凭证以备汇算清缴。若全年收入未超6万元或已预缴税款足额,可能无需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