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 不能延期 ,必须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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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若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建设单位需向原批准机关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但法律明确规定超过6个月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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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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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若3个月内未开工,需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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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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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施工的特殊情况
若工程中止施工满1年,恢复施工前需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总结 :超过6个月的延期申请无效,必须通过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才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