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的范畴归属需要从法律属性和调整对象两个维度进行区分:
一、法律属性分类
-
属于国际私法范畴
国际商法主要调整跨国商事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国际私法关注私人主体(如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跨国法律关系,而国际商法正是规范这些关系中涉及跨境交易的法律规范。
-
不完全属于国际公法
虽然国际商法包含一些具有公法性质的内容(如贸易救济措施、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等),但其核心仍以调整私人主体关系为主,因此不能完全归类为国际公法。
二、调整对象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间的商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
-
主体 :自然人、法人、商业组织、国际组织和国家;
-
关系 :合同、贸易、运输、保险等跨境商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与国内法的关系 :既包含各国调整商事关系的国内法(如合同法、公司法),也包含国际公法规范(如贸易协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
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两者有交叉,但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公法,而国际商法更侧重私人主体间的私法关系。
四、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商法包含程序法规范(如仲裁、诉讼程序)和实体法规范,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国际商法以调整跨国私人商事关系为核心,属于国际私法范畴,但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