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药师
根据相关规范,处方审核、发药、调配的人员构成如下:
一、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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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处方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其具备开具处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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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药师是处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需对处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核对。药师需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发药前的最终审核。
二、调配与核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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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调配工作,并在调配完成后进行核对。药师需确保药品与处方内容一致,并对调配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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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药士可在药师指导下参与部分调配工作,但需由药师进行最终核对。
三、签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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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调配 :审核药师和调配药师均需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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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药 :发药人员(通常为药师)需核对后签字。
四、法律依据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及安全用药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处方审核、发药、调配需由 医师 和 药师 共同完成,其中药师承担核心审核与调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