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河道内原则上禁止施工,但存在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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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禁止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规,汛期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可能影响行洪安全的施工活动,包括开挖取土、钻探、采砂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均明确要求在主汛期(通常为6月1日至9月30日)停止此类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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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若因国家重大安全需求必须施工,需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安全。但此类情况属于非常规操作,需严格遵循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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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的特殊要求
已开工的河道防洪治理工程需在汛期前完成临时设施清理和度汛措施落实,确保不影响行洪功能。施工期间若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工并采取边坡加固等安全措施。
总结 :汛期河道施工以禁止为原则,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部批准的特殊情况下允许进行,且需严格保障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