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老人儿子去世后,孙女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代位继承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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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权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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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即老人的儿子(孙女的直系父亲)先于老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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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范围 :孙女的父母(即老人的儿子)先于老人死亡时,孙女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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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份额限制
孙女仅能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非全部遗产。例如,若老人有多个子女,孙女仅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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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于遗嘱继承
若老人立有有效遗嘱且明确排除孙女为继承人,则孙女无权代位继承。但若遗嘱未涉及该情况,孙女可依法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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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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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人有子女(非孙子女)先于老人去世,孙女无权代位继承,但可能通过其他亲属关系主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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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代位继承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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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孙女在老人儿子先于老人去世且无有效遗嘱排除其继承权的情况下,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具体操作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