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使用权 不能直接继承 ,但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权益转移:
一、继承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
承租人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第732条规定,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去世后,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或共同经营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注意:此权利为 法定优先权 ,但需满足共同居住等条件,且继承人无法出售或转让该房屋,只能继续作为承租人使用。
-
继承人取得所有权
若继承人希望获得产权,需通过以下方式:
- 补缴房款转为产权房 :继承人可按政策补缴房款,将使用权房转为商品房后继承。 - 变更承租人并购买房屋 :继承人需与房管局协商成为新承租人,再购买该房屋。
二、其他注意事项
-
公有使用权房的特殊性
公有使用权房通常由房管局或事业单位管理,死者生前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无法直接继承。- 继承权的法律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应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而使用权不属于可继承的财产范畴。- 操作建议
若继承人希望获得产权,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或房产中介,了解具体补缴或变更流程。
房屋使用权本身不可继承,但可通过承租人优先权或产权转换实现权益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