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的计算起点是否包含生产当天?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保质期可从生产当天或次日开始计算,具体由企业自主选择。这一规则既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标注空间,但需确保标注方式与生产日期严格对应。
食品保质期的计算方式直接影响食品安全与消费权益。以固定时间段标注(如“保质期30天”)时,企业可选择两种计算起点:一是从生产日期当天起算,例如1月1日生产的产品,保质期至1月30日;二是从生产次日(1月2日)起算,则到期日为1月31日。若企业选择具体日期标注(如“保质期至2025年6月30日”),则无需争议计算起点。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可企业明示的计算方式,但若未明确说明,可能默认以次日为起点。
消费者需注意临期食品的购买与储存。即使产品临近保质期,只要在标注期限内且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仍可安全食用。建议选购时核对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注形式,并优先选择包装完好、储存环境合规的产品。若发现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可依法**。
企业应规范标注并保持解释一致性,避免因计算方式模糊引发纠纷;消费者则应关注标注细节,合理规划食用时间,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