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小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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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标准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这一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原1994年规定的48小时/周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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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中的工时安排
实际操作中,我国普遍采用“大小周”工时制度,即一周工作40小时(如周一至周五)和48小时(如周一至周四)交替进行,但通过这种安排实现平均每周44小时的工作时长。这种制度在法律上仍被视为合规,因为它符合法定的平均工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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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的例外情况
若因生产特点无法执行40小时/周工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这种情况属于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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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
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以44小时为计算基准,超过44小时的部分才需支付加班工资。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上限设定为 44小时 ,而非40小时。但实际执行中常见的是通过大小周制度灵活安排,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