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结合具体情节确定刑罚。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基本刑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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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 :拘役1个月至6个月,最低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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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 :罚金1000-5000元,具体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综合确定。
二、从重处罚情形
包括超员超载、交通事故逃逸、酒驾醉驾等恶劣情节,可加重刑罚。
三、从轻或免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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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如认罪悔罪、主动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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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条件 :血液酒精含量≤180mg/100ml,且无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如造成重大事故等)。
四、缓刑适用标准
需同时满足:血液酒精含量≤180mg/100ml、无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符合《刑法》72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五、数罪并罚原则
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六、行政处罚补充
除刑事处罚外,还将面临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的行政处罚;若涉及营运车辆,10年内禁驾。
总结 :危险驾驶罪量刑以拘役为主,结合酒精含量、认罪态度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综合判定,严重情节可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