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最新解释主要围绕罪名构成、量刑标准及司法适用展开,具体如下:
一、罪名构成与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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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行为类型
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校车/客运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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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机动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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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涵盖公共道路及单位内部允许通行的区域(如小区、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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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包括电动自行车等符合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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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刑标准与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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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量刑
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刑期根据行为类型和后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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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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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含量≥200mg/100ml、在高速/城市快速路驾驶、驾驶营运车辆等,刑期可能提升至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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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逃避检查、曾因酒驾受罚等,均属于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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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适用与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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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减轻处罚
包括认罪悔罪、未造成实际危害(如未致人伤亡)、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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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罪/免罚场景
短距离驾驶(如小区内挪车)、紧急送医等,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特殊场景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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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醉酒驾驶等行为从重处罚,但特定情形(如未造成事故)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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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责任 :对超员/超速运输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应规定处罚。
五、法律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为核心,结合《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