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公司法人不能直接"踢掉"股东,但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使股东退出公司。具体方式如下:
一、股东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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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非股东转让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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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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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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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其他股东可请求法院确认解除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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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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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可依法更换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但需通过股东会决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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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 :所有操作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方面强制驱逐股东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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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制 :法人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能以个人名义追讨股东权益。
法人无法直接开除股东,但可通过股权转让、除名等法定途径实现股东权益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