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根据最新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公司),可简化治理结构,仅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且该董事可兼任经理。这一设计既满足经营效率需求,又避免强制设立董事会带来的冗余成本。
- 法律依据明确:新《公司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不设董事会,仅保留一名董事。一人公司因股东单一,更符合“简化治理”的适用条件,无需凑足三人董事会成员。
- 执行董事职权灵活:单一董事的职责由公司章程自主规定,通常涵盖战略决策、人事任免等核心权限,同时可兼任管理层职务,实现事权集中。
- 监督机制不可省略:虽董事会设置简化,但一人公司必须设立监事或监事会,以防范内部监督缺失导致的财务风险或债权人利益受损。
提示:若您计划成立一人公司,建议在章程中细化执行董事的权责边界,并同步完善监事职能,确保合规性与运营效率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