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名股东的企业仍然可以设立股东会,但这种情况下的股东会运作方式与多股东企业有所不同。关键点在于:即便只有一名股东,法律仍允许设立股东会,但决策程序通常简化,且需注意避免公司人格混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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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性
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可以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的职权由该唯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决议形式可以简化为股东签署书面决定,无需召开正式会议。 -
决策程序简化
单一股东的企业中,股东会决议无需投票或表决流程,股东直接作出决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即可。例如,公司章程修改、利润分配等事项,只需股东签署书面文件并留存备查。 -
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虽然股东会存在,但需注意与个人财产区分。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可能面临“人格混同”风险,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完善财务记录,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
章程设计的灵活性
单一股东企业的章程可自主约定股东会职权范围,甚至将部分职权委托给执行董事或经理,但需明确划分权责,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总结:一名股东的企业设立股东会具有法律依据,但实际运作更注重效率与合规性。建议通过书面决议、财务隔离等方式规范治理,既保障决策合法性,又规避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