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管理主体而定
物业活动室的管理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归物业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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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活动室由物业负责管理,则由物业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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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自主管理
部分小区的物业可能自主决定建设和管理活动室,尤其是作为提升服务质量的补充措施。
二、归社区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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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主导
若活动室由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通常适用于未明确委托物业或社区承担主要责任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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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与物业协商管理
部分小区可能通过协商形成“社区主导、物业配合”的管理模式,例如济南市济阳区儒苑小区曾由社区接管活动室管理。
三、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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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监管与社区协作
物业活动室的管理可能涉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住建局)的监管,但具体运营可能委托给社区或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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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社区公共设施
若活动室属于社区公共设施且未明确归属,则可能由社区统一调配资源进行管理。
四、法律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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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范
物业管理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为决策主体,物业企业需执行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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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查询当地规定
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住建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核实具体管理主体。
物业活动室的管理权需结合物业合同、社区协商结果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建议居民通过查看物业公示信息或与物业、社区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