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物业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法规制定、企业监管、服务质量监督、纠纷协调及专项工作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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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制定与实施
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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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与服务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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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监督企业日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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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小区服务等级考核,核定收费标准,推行达标创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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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与专项工作管理
负责维修基金归集、使用审核,协调处理小区设施维修及专项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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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纠纷协调
监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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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与投诉处理
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关系,受理并处理投诉,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物业移交工作。
注 :住建局通常不直接拥有行政执法权,具体执法工作可能委托下属部门或联合其他执法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