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2条明确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核心规则,重点包括:股东可依法自由转让股份,但发起人持股有1年锁定期,公司章程可设置更严限制,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的四种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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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基本原则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是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的体现。转让方式包括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交易等,但需遵守证券监管规定。 -
发起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发起人短期套利,保障公司初期稳定运营。 -
公司章程的特别限制
公司可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附加条件,例如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需经董事会同意等。此类限制不得完全禁止转让,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
公司回购股份的例外情形
公司一般不得收购自身股份,但存在四种例外: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权激励、股东异议回购。回购后需在法定期限内注销或转让。
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运作的重要环节,合理规划既能保障股东权益,也能避免法律风险。实际操作中需结合章程约定及监管要求,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