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原则上需持证上岗,且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无执法资格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具体执法活动。
执法人员是否每人都需持有执法证取决于具体职责分工,但直接从事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行动的人员必须持证。《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规明确规定,执法时需主动亮证,当事人有权要求查看证件并拒绝无证人员的执法行为。
执法证是证明执法人员身份与执法资格的核心凭证。根据规定,执法证由省级政府统一发放,载明个人信息、执法类别及有效期,且需定期审核。持证条件包括具备法律知识、通过考试并在编在岗等,临时工、外包人员等无资格考取。 国务院明确禁止未持证人员(如辅警、网格员、外包公司人员)单独执法,仅能辅助工作。
亮证执法是法定强制性程序。无论是普通检查还是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须主动出示证件;未出示时,当事人可依法拒绝配合。 遇跨区域或上级执法时,需由持证人员主导并明确分工,避免“陪同人员代替执法”等违规操作。
执法活动范围明确限定。持证人员可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检查取证等,但辅助岗位(如记录、后勤)无需证件,其工作需在持证人员指导下完成。无证人员参与执法导致程序瑕疵时,相关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总结而言,执法人员并非全员固定持证,但直接执法者必须持证且亮证,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执法。公众有权核实证件真实性(如通过扫码),对违规执法行为及时提出异议。执法规范化是法治社会的关键,亮证执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