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老员工离职赔偿需根据离职原因和合同类型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主动辞职无赔偿
-
正常离职 :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特殊情况 :若因公司违法(如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导致被迫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每满一年1个月工资)及额外赔偿(经济补偿2倍),总计可达10个月工资。
二、单位主动解除需赔偿
-
经济性裁员违规 :若单位违反规定优先裁减10年以上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需支付2N倍赔偿金(N为经济补偿月数)。
-
其他违法解除 :如员工患病、不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下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1个月工资),若未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三、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
基数 :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若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工资标准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
年限计算 :10年工作年限对应10个月工资补偿,若存在双倍工资情形则增至20个月。
四、特殊群体保护
- 临近退休员工 :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除企业破产等法定情形外,不得被辞退。
总结 :十年老员工离职赔偿需结合主动/被动离职、合同类型及单位行为综合判断,核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