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职时填写离职原因的规范如下:
一、离职原因的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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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并未强制要求离职原因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因果关系。劳动者完全可以选择“个人原因”作为离职理由。若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如经营调整、员工不胜任等)要求员工离职,员工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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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常见情况
- 公司主导的离职 :若因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社保等法定情形导致离职,建议在离职证明中明确标注“公司原因”,以便后续主张经济补偿。 - 员工主动离职 :若因个人职业规划、健康原因等主动离职,填写“个人原因”通常不会影响权益,但建议在离职面谈中明确表达对公司的感谢或建议。
二、填写“个人原因”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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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经济补偿计算
若用人单位以“个人原因”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影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例如,医疗期、工龄计算可能受到影响,导致补偿金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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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不利影响
在后续劳动仲裁或诉讼中,若离职原因被认定为“个人原因”,可能降低劳动者主张权益的胜诉率,尤其是涉及用人单位过错(如未依法解除合同)时。
三、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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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离职前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录音),明确表达离职的真实原因及对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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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
- 协商更正 :可尝试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要求修改离职证明中的原因描述。 - 法律途径 :若协商失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主张“公司原因”并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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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法定情形
若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离职,应主动主张经济补偿,避免因离职原因的表述影响权益。
离职时填写离职原因无需刻意迎合用人单位要求,但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选择,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