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合法开除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七类,需严格满足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一、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需满足:录用条件明确可量化、员工知晓标准、有客观证据(如业绩未达标)。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需满足: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合法、已公示、违纪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如连续旷工5天)。
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
需同时满足:主观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企业标准(如单次损失10万元)、损失与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监守自盗)。
四、双重劳动关系
需满足:兼职行为影响本职工作、经书面通知后拒不改正,需保留催告整改证据。
五、欺诈手段订立合同
需满足:员工存在学历/资质造假、隐瞒竞业限制等行为,且招聘文件明确相关要求。
六、被追究刑事责任
仅限被法院判处主刑(如拘役、有期徒刑)或附加刑(如驱逐出境),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不在此列。
七、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完成退休手续。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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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保留充分证据(如考勤记录、考核数据、书面通知等)以证明员工存在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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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程序需合法合规,如提前通知工会、送达书面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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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可能面临赔偿风险,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