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员工必须基于合法理由和规范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并面临高额赔偿。关键要点包括:理由需符合《劳动合同法》39-41条规定、证据链必须完整有效、程序瑕疵将导致解除无效,且特殊群体(如孕期员工)受法律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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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理由的明确范围
辞退理由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过失性(如严重违纪、试用期不合格)、非过失性(如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及经济性裁员三类。虚构理由或滥用“协商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例如以“不适应企业文化”等主观理由直接辞退缺乏法律依据。 -
证据的刚性要求
企业需留存书面证据链:规章制度民主程序记录(如培训签到表)、员工签字确认的违规事实说明、绩效考核记录等。例如,以“严重失职”为由辞退时,需证明损失金额达到企业内部制度界定的“重大”标准。 -
程序合规性决定成败
即使理由充分,未履行关键程序仍属违法。典型错误包括:未通知工会(如有)、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非过失性解除)、跳过培训/调岗环节直接辞退不胜任员工。例如,员工旷工3天需先催告返岗,否则解除无效。 -
特殊群体的解雇禁区
孕期、医疗期、工伤员工等受法律绝对保护,企业不得以常规理由解除。例如,以“岗位撤销”辞退孕期员工,即使支付N+1仍属违法,员工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2N赔偿。
总结:企业应建立标准化解雇流程,结合法律顾问审核,避免因“理由不当”或“程序缺失”引发劳动争议。员工遇不合理辞退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