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核心包括经济补偿(N)、待通知金(+1)和赔偿金(2N)三种情形。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辞退需支付双倍赔偿;特殊情况下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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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N):合法辞退时适用,如协商解除、不胜任工作或经济性裁员。计算方式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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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通知金(+1):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如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胜任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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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2N):违法辞退时(如无合法理由或未按法定程序),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例如工作5年,月薪1万元,违法辞退应支付10万元(1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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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补偿的情形: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试用期不合格、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过失行为时,公司可无偿解除合同。
提示:员工被辞退时应保留书面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或特殊政策略有差异,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