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与被公司辞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原因、补偿及影响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主体与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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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 :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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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 :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强制行为。
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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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 :通常无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支付工资、违法解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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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 :符合法定情形(如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严重违纪等)时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
三、法律依据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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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3天),双方协商一致可即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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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 :需依法程序,如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非因工负伤需医疗期证明等),可能涉及劳动争议仲裁。
四、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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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 :主动选择可保留职业形象,便于规划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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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 :可能影响职业声誉,需重新建立信任。
五、失业金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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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 :无法享受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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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 :符合条件可申请失业金。
总结 :两者核心区别在于主动权与合法性,辞职需谨慎评估补偿与职业影响,被辞退需关注补偿标准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