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与辞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程序要求及经济补偿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
开除 :属于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具有惩戒性,针对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员工。
-
辞退 :属于行政处理或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前者因员工过错,后者因经营调整等合法原因。
二、适用条件差异
-
开除 :适用于以下情形:
-
触犯刑法、劳动教养、留用察看期间表现恶劣;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
辞退 :分为:
-
违纪辞退 :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经教育无效;
-
正常辞退 :经营调整、员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等。
-
三、程序要求不同
-
开除 :需在确认错误后5个月内完成审批,且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保障申诉权。
-
辞退 :无明确时效规定,但需遵循及时处理原则,违纪辞退需先进行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经济补偿与赔偿
-
开除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存在过错需支付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辞退 :
-
违纪辞退 :需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正常辞退 :需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五、替代与废止
- 开除作为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处分,已逐渐被《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替代,但保留对特定严重违法情形的适用权。
总结 :开除是用人单位最严厉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辞退包括违纪和正常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支付经济补偿。处理时需严格区分法律性质与程序要求,避免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