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不属于正常离职。正常离职是员工主动提出且符合程序的行为,而开除是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规或过失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强制措施,两者在性质、程序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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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不同:正常离职是员工基于个人原因(如职业发展、家庭因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流程需双方协商或提前通知;开除则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如旷工、违法、重大失职)员工的惩罚性解雇,无需员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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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差异:正常离职需员工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开除需用人单位举证员工过错,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履行解雇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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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正常离职通常无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欠薪等过错);开除若合法,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但若程序或依据不当,员工可主张赔偿金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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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影响:正常离职不影响再就业背景调查;开除记录可能对求职产生负面影响,尤其需说明离职原因时。
总结:开除与正常离职的核心区别在于“主动性与被动性”。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需确保解雇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