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因亏本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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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
首先尝试与包工头协商,说明困境并争取理解,可提出延期支付或分期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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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发包方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若包工头与工程发包方存在工程款纠纷,可要求发包方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垫付工资。
二、行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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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介入
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部门将依法调查并督促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可加付50%-1倍赔偿金。
三、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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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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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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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死亡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追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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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 :需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材料,以支持仲裁或诉讼主张。
法律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